為進一步樹立重視基層的工作導向,引導和激勵更多優秀人才服務基層,建立來自基層一線的年輕干部培養選拔鏈,優化干部隊伍結構,更好地服務經濟文化強省建設,按照《公務員法》和中央組織部有關要求,2012年我省繼續開展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選調生工作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選調數量和范圍
1、選調數量。根據全省基層干部隊伍建設需要和服務基層項目工作實際,2012年計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選調300名。各市選調計劃詳見《2012年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手冊》(見附件,以下簡稱《報考手冊》)第一章。
2、選調范圍。2010年以前(含2010年)由我省統一選聘或招募、年度考核均為稱職(合格)以上等次、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、目前在崗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的中共黨員(含預備黨員)。入黨時間截至2011年12月20日。
服務基層項目包括:山東省委組織部組織的“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”,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的高校畢業生“三支一扶”計劃,共青團山東省委組織的“大學生志愿服務山東計劃”和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”。
具體選調范圍詳見《報考手冊》第二章。
二、選調條件
1、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,自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;思想品德好,作風端正,遵守紀律,威信較高;志愿到基層工作,服從組織安排。
2、綜合素質較高,專業知識扎實,須按時取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;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較強,有發展潛力,工作實績比較突出。
3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年滿18周歲(1994年1月6日以前出生)。大學本科生不超過27周歲(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),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(1982年1月6日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3周歲(1979年1月6日以后出生)。大學學制5年以上的畢業生,以學制4年為基數,學制每增加1年相應放寬1歲。
4、身心健康,符合錄用公務員的體檢標準。
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,不能報考:
。1)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
。2)曾被開除公職的;
。3)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;
。4)預備黨員由于個人原因延長預備期的;
。5)已考取公務員、研究生、事業單位的;
。6)未經選聘單位同意,自行離崗的;
。7)退出服務基層項目自謀職業的;
。8)已被解聘或解除服務協議的;
。9)在基層服務期間受過處分的;
。10)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。
選調條件說明詳見《報考手冊》第二章。